-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42
- 备注/文号:南农〔2024〕3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2-24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11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各乡镇(街道)储备情况,现下达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530万元(详见附件1)。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二)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二、好工作落实
本次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助力脱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有关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使用的要求,尽快将资金拨付到相关脱贫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资金监管
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为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等有关规定,精准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加强项目库建设,资金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要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发挥12317平台和12345平台作用,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平台强化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到户产业)任务清单
3.2024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任务清单
4.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第一批)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名单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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