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40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4〕1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8
李燕玲委员:
您提出《关于促进我市渔港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单位)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渔港是渔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是渔船避风停泊的重要基地,既是渔业发展最主要的基础设施,也是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和防灾减灾工程。加快渔港建设,是推进海洋强省建设的有力抓手,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但《福建省实施渔港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中未涉及我市港口。
改革开放时期,我市渔民积极转型,出售渔船下海经商,大型渔船全部出售。2023来,因渔船老旧、渔民年龄偏大等原因,我市积极落实减船转产,现仅18艘12米以下的小型捕捞渔船,营前村三级渔业码头2004年批复建设完成后可满足渔船安全避风和休渔期停泊的需要。石井镇滨海旅游资源有限,综合经济与环境效益考量,我市不具备发展渔港经济的条件。
二、其他
(一)办理过程
收到提案后,我局组织相关科室进行研阅,指定专人负责,主动联系提案人,沟通了解相关建议,并进行见面协调沟通,形成提案答复。
分管领导:洪江澄
经办人员:林亚伟
联系电话:0595-86382980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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