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4-00004
    • 备注/文号:南农〔2024〕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09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09 16:26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的规定和工作要求,由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写。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方面。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电子版可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anan.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南安市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地址:南安市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农业农村局办公室,邮编:362300,联系人:黄仕亮,联系电话:0595-86378901,电子邮箱:nan8638270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1.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局部门预决算、双随机、一公开、脱贫攻坚和互动在线等重点事项。

      2.认真做好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努力加大公众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参与度,其中,意见征集:2023年5月发布《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乡村振兴展览作品的通知》,2023年10月发布《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南安市华侨回国定居农村住宅翻建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网上调查:2023年5月发布《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网上问卷调查》。

      3.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4条,其中脱贫攻坚63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2条,安全生产2条,其他部门政府信息公开307条。

      (二)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2023年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断规范办理流程,提升办理质量。2023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其中,予以公开4件,不予公开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注重信息质量。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同时,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二是规范信息发布。推进政府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规范网上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即信息填报责任人初审、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发的“三审”责任制。对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行了规范性约束,要求对所有拟公开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并按照“谁审签谁负责”的原则,依照流程审查无误方核准公开。

      三是畅通公开渠道。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 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灵活多样。有效发挥公开栏、LED屏、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渠道的作用,让不同层次的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更好地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四)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继续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运用好“南安农业农村”微信公众号,不断丰富传播内容、持续完善服务功能,在塑造政府形象、引导网上舆论、回应社会关切、服务群众办事等方面日益发挥重要作用;二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准确地通过平台对外公布。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各科室之间互相监督约束,积极配合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定期开展栏目检查,确保责任栏目更新及时、内容更新规范、全面,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7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37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不够。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及群众的热点、难点问题,公开不够主动。二是个别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

      (二)改进情况。

      一是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围绕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梳理和整合,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二是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各类信息及时更新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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