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307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3〕24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3
林连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畜禽散养户 改善农村环境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从源头上有效遏制畜禽养殖污染,南安市成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南安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方案(试行)》,通过实施准入制度、加强设施配建、加快产业升级、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突出抓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现畜禽粪污减量化、无害化、生态化和资源化循环利用。
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
对辖区的畜禽养殖场及5头以上的生猪养殖户(散养户)开展全面调查摸底,逐场逐户全部登记造册,并于每月25日动态更新养殖场(户)情况。
二、签订防治承诺书
可养区内养殖场(户)需全部签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承诺书,承诺“严格按照农牧循环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完善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水平,科学规范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粪污处理设施规范运行,实现按标生产,做到“零排放”等工作。若违反承诺造成生态环境污染,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罚,违反两次以上即主动清栏退养。
三、实施畜禽养殖污染分类治理
1、禁养区内:坚决关闭拆除,养殖场(户)一经发现,1个月内完成畜禽清退出栏。
2、可养区内:一是建立台账制度,所有畜禽养殖场(户)实行一场一档管理,及时更新动态数据,做到精准管理。二是标准化整改提升,所有未按要求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户),应在2023年底前按《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要求完成设施提升改造。三是积极引导集中养殖,散养户较多且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利用闲置的畜禽舍或划定适当的可养区域,引导散养户在相对集中区域养殖,实现粪污统一收集处理。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陈泽金
经办人员:陈秋萍
联系电话:0595-8602153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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