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300
- 备注/文号:南农〔2023〕32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1-20
洪梅镇、丰州镇、官桥镇党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100号)、《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农〔2023〕91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34号)、《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2年渔业发展补助(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二批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59号)以及《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的批复》(南农〔2023〕27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176.5万元下达给你们。请尽快将补助资金下达给项目实施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23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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