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218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0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闽(经综)〔2023〕105号)文件精神,福建南安高顺农机专业合作社、南安市利合群农机专业合作社等9家服务主体于2023上半年开展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并提交了补助申报材料,经审核申报材料后,现将拟补助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7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市纪委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电话:0595-86388101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站 电话:0595-86382858
地址: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农经发展中心 邮编:362300
E-mail:nanjgz@163.com
附件:1、2023上半年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财政补助资金情况表
2、2023上半年南安市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户财政补助资金明细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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