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173
- 备注/文号:南农〔2023〕217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02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杜苏芮”台风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做好“杜苏芮”台风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第5号台风“杜苏芮”给我市农业造成严重影响,为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减少灾害损失,根据《泉州市做好“杜苏芮”台风灾后农业恢复重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农业受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按照市委、市政府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部署,坚持“远近结合、规划先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重建、注重实效,属地为主、合力推进”的基本原则,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组织广大农民和种养业主开展生产自救,预防次生灾害和重大动植物疫病发生,推动农业生产全面恢复。原则上8月5日前除工程性修复项目外全面恢复农业生产,最大限度减少农业生产灾害损失。
二、目标任务
(一)统筹推进灾后恢复重建。指导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推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复工复产,适时开展工作调度落实和督导检查。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资金保障、资金监管,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主动对接金融部门,争取信贷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农作物恢复生产。组织干部和技术人员深入基层,灾后15天内,指导农民尽快排除田间积水,防止粮油、蔬菜、水果等作物长时间受淹减产。对受淹的中稻、晚稻等粮食作物,要及时查苗扶苗洗苗,并加强肥水管理。排水后要根据不同作物,及时中耕松土,补施肥料,以增强植株抗逆性,提高根系活力。加快抢收抢种。对受灾的果园、茶园加固树体、修剪树冠、培土增肥。对因灾倒伏的瓜类蔬菜,及时培土增肥,对绝收田块因地制宜及时改种蔬菜,特别是叶菜类等经济效益好、可及时有效供应市场需求的农产品。对受灾的菇场及时抢修加固、排除积水和清理消毒。对受淹田块清淤排涝,挖沟排水。
责任单位:种植业服务中心
(三)指导农作物改种补种。指导农民改种大豆、玉米、马铃薯、甘薯、蔬菜等作物。利用山坡地、边杂地扩种、套种,扩大灾后农作物种植面积。对受灾严重的蔬菜生产基地,引导菜农组织短生育期的叶菜、芽苗菜等生产,及时供应市场,稳定市场蔬菜价格。做好种子种苗、农药等救灾物资供应,为灾区无偿调拨所需大豆、玉米种子,积极调剂改种补种所需甘薯、马铃薯、蔬菜种子种苗。重点对全市晚稻秧苗进行全面检查和摸底,进行秧苗余缺调剂,尽量多种连作晚稻。
责任单位:种植业服务中心
(四)畜牧业生产稳定。指导养殖场对圈舍、器具、车辆等全面开展防疫消杀;及时恢复养殖场供水供电,保障仔畜雏禽、出栏畜禽、饲草料等运输畅通,指导养殖户及时补栏增养。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2023年8月5日前做好病死、溺死畜禽的清理、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确保不污染环境,病死、溺死畜禽不流入餐桌。8月15日前完成受灾畜禽舍加固修复,及时修复被损养殖设施,排除积水,清理粪便及污物,保持清洁卫生。督促各类主体对受灾畜禽圈舍及屠宰厂、活畜禽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点)等重点场所及周边环境开展消毒灭源,防止动物疫病传染扩散。原则上,畜禽养殖场所消毒灭源工作在灾后7天内完成。加强动物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免疫抗体监测情况和周边疫情情况,及时做好防疫物资供应,做好强制免疫动物的加强免疫,加强动物疫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疫情隐患。严厉查处买卖、加工、随意弃置死亡畜禽等行为。
责任单位:畜牧兽医科、畜牧兽医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五)海洋渔业尽快复产。做好死鱼无害化处理。指导做好死鱼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挖土深埋处理、集中高浓度消毒剂处理、集中高温处理(含焚烧)等方式有效防止死鱼造成养殖生产和周边环境造成进一步破坏。加强养殖设施修复。尽快修复电力、道路等基础设施,抢修倒塌和冲毁的池塘、搭棚和进、排水系统,整理并加固堤坝、池埂等设施,及时恢复正常的养殖生产。开展灾后水质检测服务。帮助养殖主体检测水质指标并提供水质改良技术指导,尽快改善灾后水体环境,尽量控制损失。
责任单位:海洋与渔业科、水产科学技术推广站
(六)灾毁农业设施正常运转。灾后30天内,对因灾损毁的大棚、加工场所、灌溉系统、物资仓库等农业设施,尽快整理修复,恢复生产能力。对因灾损毁倒塌的各类温室大棚进行核实,做好受灾资料登记存档,摸清和统计因灾倒塌拟重建项目情况,将需重建情况向市农业农村局报备,原则上农业设施大棚重建在灾后4个月内完成。在摸清农田受灾情况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轻度、中度和重度损毁情况,分类制定损毁工程修复措施。轻、中度损毁设施要于1个月内完成修复(临时恢复灌溉修复在灾后7天内完成),重度损毁设施可“先建后补”的原则,优先纳入明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
责任单位:种植业服务中心、农田建设管理科
(七)疫病防治有效落实。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密切监测,及时发布病虫情报,指导科学防治,适时组织专业化统防统治,着重关注水稻纹枯病、稻瘟病和稻纵卷叶螟,蔬菜根腐病、霜霉病和叶霉病等。加强灾区动物疫病监测。全力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防控,重点监测与洪灾关系密切的炭疽、丹毒、巴氏杆菌病等烈性传染病、人畜共患病和寄生虫等病,防止疫情扩散或引起人畜疫病流行。2023年8月15日前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畜禽,开展补免和紧急免疫工作。尤其要强化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疫病的补免或强化免疫工作。加强海洋渔业疫病监测工作。加大水产养殖病害测报和水生动物疫病监测力度,若发现疫情,及时通过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责任单位:种植业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海洋与渔业科、水产科学技术推广站
(八)做好脱贫领域灾后恢复重建。对转移和受灾脱贫户、监测对象开展走访,对日常生活物资短缺的对象及时予以物质帮扶,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充分利用农房保险以及已下达的低收入农户住房改善提升资金,优先保障因台风受灾导致的房屋受损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进行修缮,对房屋受损严重导致房屋鉴定为危房的对象,及时协调过渡住房予以安置。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家庭因台风导致因意外住院对象开展摸排,及时掌握应急救助帮扶资金需求并协调安排资金予以帮扶。落实“1338”防返贫监测机制,及时对受灾脱贫户、低保户和低收入农户开展逐户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列为监测对象实施帮扶,防止断崖式返贫致贫。强化数据共享,及时将低收入农户受灾情况推送至民政部门,协助落实兜底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乡村振兴科、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九)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加强农产品市场监测,密切关注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及价格情况。对发现供应紧张、货架空缺等市场异常情况,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联合解决。及时排查解决因灾情导致滞销的农产品情况,积极组织大型批发市场、农产品电商平台和经销商开展产销精准对接。加大灾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力度,加强种植业产品特别是重点品种的监测,必要时开展专项监测,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杜绝不合格农产品流出产地,进入市场,确保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事故。开展灾后农资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营因泡水等引起变质的假劣种子、饲料、肥料,农药、兽药添加禁用药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畜牧兽医科、种植业服务中心、畜牧站、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十)协助做好农业保险理赔。积极配合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对参保的水稻种植、马铃薯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以及蔬菜设施大棚等特色农业保险,简化理赔手续,尽快将赔款支付给受灾的各类经营主体和农户,帮助农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与人保财险公司沟通衔接,对脱贫户、监测对象已购置产业保险且因台风受灾导致产业受损的,抓紧落实现场勘查和理赔。为全市脱贫户、监测对象购置防返贫增收保险,持续跟踪受灾对象收入情况,对家庭有劳动力且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两倍低保线的对象予以理赔。
责任单位:财务室、产业发展与科技教育信息科、种植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科
(十一)做好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利用海丝商报、南安电视台、泉州晚报等媒体、平台,积极做好农业灾后恢复工作宣传报道,多矩阵全方位形成我市积极开展农业灾后重建的氛围。围绕出台的灾后扶持政策、恢复重建的举措和做法,做好总结提炼和信息报送,争取更多资讯被“政务信息”、“南安快讯”、“泉州要讯”、“侨区快讯”、“今日要讯”、“八闽快讯”等采用。在“南安农业农村”进行灾后农业恢复重建系列报道,充分挖掘、广泛宣传农业农村系统携手抗灾等先进典型事迹。持续做好24小时涉农涉灾舆情监测,及时协调处置负面舆情信息,并做好跟踪落实,避免出现重大舆情。
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农业灾后重建工作任务繁重,各级要将农业灾后重建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市里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农林业生产保障组,负责农林牧渔等恢复生产、灾后重建和动物疫情防控等工作,组织开展灾后评估,制定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意见;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对农林牧渔设施和农作物尽快定损理赔;积极争取上级政策、项目和资金。同时,市农业农村局派遣5个灾后农业恢复生产服务组(具体名单见附件),由4名科级领导带队,有关科室(站、所)50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信息员组成,分赴各乡镇(街道)开展技术服务,帮助各地开展生产自救,直至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正常。
(二)强化资金扶持。按照“立足应急、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的原则,今年存量资金优先安排用于扶持恢复农作物生产、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以及农业生产设施修复、作物病虫害防治、动物疫病防控等受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及泉州市农业救灾资金,主动沟通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农业专项救灾补助资金,积极发动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和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多方筹措农业灾后恢复重建资金。
(三)强化督促推进。加强农业灾后重建督查工作,定期调度农业复工复产情况,及时公布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恢复重建进展情况、资金物资使用情况,加大对重建各项政策措施的督查落实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的给予问效问责。
附件: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灾后恢复农业生产服务组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