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148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3〕13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4
码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码头镇人民政府关于建议调整码头镇码四村2022年泉州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的报告》(南码政〔2023〕77号)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贵镇码四村调整村集体经济创收项目,将项目资金用于码四村民宿装修(码四村闲置旧小学改造为民宿的装修部分)的建议。请严格遵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60%,且项目建成后按照“镇统筹运营、村收益”的要求实施,年化收益原则上不低于6%。请贵镇根据调整方案,并按《福建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指南》(闽乡振综〔2022〕36号)的文件精神,及时调整项目库,抓紧做好项目实施,我局将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督促,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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