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139
- 备注/文号:南农〔2023〕18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5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2023年福建省绿肥及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实施方案》和《2023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全市示范推广商品有机肥面积0.5万亩,建立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面积2万亩。现将项目实施前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和条件
1.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实施主体为无涉黑涉恶记录、无失信,目前正在正常运转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2.单个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实施主体,要求单季种植面积50亩以上,每个乡镇(街道)实施主体总面积不超过500亩。
3.单个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实施主体,要求单季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4.种植粮食作物者优先,规模较大者优先。
5.同一实施主体,原则上不能同时申报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已申报2023年秸秆还田项目示范片的,原则上不能再申报该两个项目示范片。
二、材料报送
请各乡镇(街道)做好2023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和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调查摸底工作,并分别填写好《实施2023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实施2023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汇总表》(详见附件2),加盖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印章,于7月1日前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和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申报示范补助项目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扫描件发送到邮箱daisr429@163.com,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原件报送种植业服务中心(土肥),经局务会研究后最终确定具体示范片。
联系人:洪少婷,电话:0595-86385979,地址:南安市成功街1482号。
附件:1.实施2023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汇总表
2.实施2023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汇总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