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132
    • 备注/文号:南农〔2023〕17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14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安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6-14 18:11

    各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促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巩固提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南安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南安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

      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等政策法规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下发《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闽农政改函〔2022〕1008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下发《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泉农综〔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结合起来,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产生符合新时代新发展阶段要求、团结带领集体成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不断提升城乡治理水平、创造美好生活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班子特别是带头人,不断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力,为提升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提供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总体要求。全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9月30日前基本结束。全市范围内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联合社、经济合作社),要依法依规开展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下简称“三会”)的换届选举。

      二、换届选举政策要求

      (一)稳妥推行“一肩挑”。加强党组织对村(社区)其他组织的领导,强化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群众组织职能相对独立、功能相互支撑的治理体系。村(社区)党组织可提名推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为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鼓励引导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选举成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二)规范设置组织机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成员大会作为本组织最高权力机构,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经成员大会授权行使职责。设立理事会作为本组织的日常决策、管理和执行机构。设立监事会作为本组织的内部监督机构。通过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明确机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五年,本次换届选举后,下次换届与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同步进行,可以连任连选。

      (三)建立健全资格审查机制。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人选在本组织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中选举产生。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资格审查,确保政治强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推选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扎实有序推进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

      (一)成立换届选举委员会。成立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换届选举委员会成员应报乡镇(街道)确认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证。

      (二)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成员选举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新一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人数、资格条件、投票选举方式,以及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工作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报请乡镇(街道)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开展成员选民(户)登记。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在对成员资格审核确认基础上,进行成员选民和成员户代表登记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选民。成员资格确认基准日为2023年6月30日24时前。

      (四)推选成员代表。成员代表一般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但代表人数不得少于二十人;成员在五百人以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不得少于三十人。

      成员代表候选人由党组织推荐或各小组提名推选并经党组织审核确定,经成员大会或户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成员代表,可以小组为单位选出本小组成员代表。召开成员(户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具有表决权的成员(户代表)参加,实行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须经应到会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

      推选成员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应有一定比例的妇女成员代表,可以和村民代表交叉担任,积极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通过合法程序推选为成员代表。在推选成员代表时,建议同步将成员(户代表)大会的有关职权授予成员代表大会。

      (五)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成员共3至7人(单数)组成,成员超过5000人的,可适当增加1-2人,最多不超过9人。监事会一般由监事长和成员共3至5人组成。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以差额方式选举产生。由成员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采取党组织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提交乡镇(街道)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经乡镇(街道)审批后,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并拍照留证。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街道)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张榜公布。

      要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荐为理事会成员候选人,对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接纳其在本集体任职期间为集体经济组织“名誉成员”。“名誉成员”在本集体任职期间,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红等成员权益。理事会成员、财务会计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六)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组织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选举办法(草案)》,无记名投票选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严格规范领票、投票、计票、唱票和公布结果等程序。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当选的人员,应在对这些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有无违反换届纪律行为调查后,再行公布当选名单。推进理事会成员与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交叉兼职。

      (七)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长建议由本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监事长、副监事长由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公布,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八)修订完善组织章程。新一届理事会要根据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最新的资产、成员、组织机构设置及其成员变动情况,参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试行)》,提出对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进行修订完善的建议,提请成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九)做好资料移交和变更登记。换届选举完成后,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移交相关印鉴、登记证书、财务会计档案等有关资料和账户管理权限等。换届选举相关材料应整理成册归档保存。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法人、章程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变更登记,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

      四、加强领导和工作指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责尽职,强化领导作用,制定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方式、选举程序、时间安排等,抓好部署推进,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开展。要成立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6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将工作方案和领导小组名单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经管科。

      (二)强化协同推进。坚持在党委领导下,组织、民政、公安、信访等部门密切配合、信息共享、通力协作,做好选举资格联审、风险防范、舆情处置、信访问题调处等工作,形成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

      (三)强化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要在深入学习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上,做好选举指导、答疑释惑等工作。切实抓好换届选举业务培训、定期调度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平稳顺利。

      各乡镇(街道)要认真总结、交流和推广换届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换届选举书面报告,于9月30日前连同《南安市村(社区)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汇总表》报送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业务联系人:陈锦聪、苏伟华,联系电话:18159582056、13959760028,邮箱:nanjgz@163.com。

      附件:1.成员登记和户代表推荐表(参考样本)

      2.成员选民登记表(参考样本)

      3.户代表名单(参考样本)

      4.成员代表选举办法(参考样本)

      5.成员代表选票(参考样本)

      6.成员代表名单(参考样本)

      7.户代表授权委托书(参考样本)

      8.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参考样本)

      9.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参考样本)

      10.理事会成员选票(参考样本)

      11.监事会成员选票(参考样本)

      12.理事会、理事长选举结果报告(参考样本)

      13.监事会、监事长选举结果报告(参考样本)

      14.南安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汇总表

      15.南安市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流程示意图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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