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115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扎实抓好我市全年粮食生产工作,加快推进我市主要农作物良种应用进程,促进粮食品种更新换代,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九条措施的通知》(南政办〔2021〕71号)文件精神,经过乡镇自主申报,结合实施单位水稻种植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2023年南安市水稻(晚稻)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物化补助安排方案(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5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义,请向南安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或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反映。
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服务中心0595-86382701
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595-86388101
传真:0595-86382701
附件:2023年南安市水稻(晚稻)新品种展示示范推广物化补助安排方案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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