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3-00042
- 备注/文号:南农〔2023〕4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06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1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1〕286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年泉州市粮食生产工作、抛(撂)荒山垅田复耕种粮奖补和粮食作物“五新”推广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农综〔2021〕20号)、《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214号)、《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泉州市粮食生产奖补等2个项目任务和泉州市2022年大田中药材种植(初加工)申报指南的通知》(泉农综〔2022〕31号)精神,泉州市下达我市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奖补资金用于奖励2021、2022年度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的4个乡镇及12个村居,每个乡镇奖励3万元、每个村居奖励2万元,共36万元。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各乡镇(街道)申报,并经研究确定英都镇等4个乡镇及露江村等12个村为奖补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将奖补资金36万元下达给你们。资金由乡镇、村居奖补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种粮主体,用于统一用良种、统一育秧、代耕代种、统防统治、代管代收等粮食生产全程农业服务,请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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