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325
- 备注/文号:南农〔2022〕46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18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办、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489号)和《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南安市调整部分2022年泉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示范项目实施主体请示的批复》(泉农综〔2022〕90号)文件,现将2022年特色农业发展资金(第二批)泉台农业合作项目专项资金40万元下达给你们,款列“20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同步下达任务清单(附件1)、绩效目标(附件2),请相关乡镇(街道)按照建设任务,指导督促项目单位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建设完成,及时组织验收,并严格按照《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 2022年泉台农业合作项目任务清单
2. 2022年泉台农业合作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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