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2-00139
- 备注/文号:南农〔2022〕16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13
各乡镇(街道)党政办:
根据《2022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2年南安市建立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面积目标任务为1万亩。现将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实施前调查摸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实施主体和条件。
(一)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实施主体为已建立和完善“一品一码”可追溯平台、无涉黑涉恶记录、无失信,目前正在正常运转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连片常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茶果蔬菜等作物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示范片每个乡镇不超过3个、示范片总面积不超过600亩。
(二)同一实施主体,原则上不能同时申报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和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示范片(因省厅拟实施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为避免项目重复申报并确保示范片具备一定的规模,4月24日下发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补助对象的通知》(南农〔2022〕108号)要求各乡镇(街道)申报2022年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补助项目为每个乡镇(街道)申报对象不超过4个、申报示范项目总面积不超过300亩,现调整为每个乡镇(街道)申报对象不超过2个、申报示范项目总面积不超过300亩,此次重新申报,并以此次申报为准)。
二、表格材料报送。请各乡镇(街道)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调查摸底工作,填写好《实施2022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汇总表》(详见附件1)和《实施2022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汇总表》(详见附件2,重新填报),加盖乡镇(街道)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社区发展服务中心)印章,于6月20日前将附件1、2涉及的申报示范项目的耕地流转或承包合同扫描件、项目汇总表表格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到邮箱daisr429@163.com,经局务会研究后最终确定具体补助对象。
联系人:洪少婷,电话:0595-86385979。
附件:1.实施2022年福建省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片汇总表
2.实施2022年福建省商品有机肥示范推广项目汇总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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