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0-00283
- 备注/文号:南农〔2020〕3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5
梅山镇、洪濑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财政经济办公室: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容卫生观察团巡查补助经济薄弱村经费)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445号)文件,经研究,现下达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容卫生观察团巡查补助经济薄弱村经费)4万元,请严格按照《福建省财政厅 中共福建省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0〕4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19〕172号)、《中共南安市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安市乡村振兴试点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委振兴办〔2020〕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使用,有关乡镇要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0年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市容卫生观察团巡查补助经济薄弱村经费)补助明细表
2.2020年观察团巡查补助经济薄弱村环境整治项目任务清单
3.2020年观察团巡查补助经济薄弱村环境整治项目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南安市财政局 南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