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0-00155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0〕7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1
    关于南安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2号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6-01 15:29

    苏锦峰等6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着力解决农村抛荒土地现象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近几年来,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充分利用耕地,有效防止抛荒,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壮大村集体经济,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 

      我市于2011年印发了《南安市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南政办2011141号),《实施意见》中明确:对当年形成连片流转50亩以上(含50亩)的,或新一年在原流转土地周边新增连片流转20亩以上(含20亩)的,流转期限3年以上(含3年)并签订规范流转合同的原土地承包户和农业经营主体,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以下资金扶持:一是市财政对流转土地用于种植粮油蔬菜等作物的流转双方,每亩分别给予一次性补贴100元;二是连片种植超级稻或脱毒马铃薯的,每亩一次性追加100元补贴;采用机耕、机插、机收等全程机械化耕作的,每亩一次性追加200元补贴。三是连片建设标准化钢架大棚10亩以上(含10亩)的设施农业,每亩一次性追加1500元补贴。连片安装标准化滴水、喷灌等节水设施50亩以上(含50亩)的,每亩一次性追加200元补贴。四是市政府每年底组织对土地流转工作进行考核,对积极引导服务农户流转土地、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全市每年评出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每个获奖单位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 

      2011年以来,全市有134个生产单位(种植户)申报了规模经营财政奖补,涉及16个乡镇、139个村,农户7494户,经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验收,符合财政奖补流转面积12371.7亩,兑付本级财政奖补资金370.97多万元。 

      2020年,为进一步激发村委会作为流转主体的积极性,市委市政府重新制订政策,对村集体统一流转土地、招商发包,每亩一次性给予200元奖励,增加村集体收入。 

      二、落实新增土地流转及山垅田复耕种粮奖励 

      为进一步做好山区土地流转工作,自2015年,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制订新增土地流转及山垅田复耕种粮奖励等政策,对新增土地流转(不含流转合同到期,重新续签的)100亩以上,并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100亩以上;复耕山垅田面积20亩以上,并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20亩以上的实施主体(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按流转时间分期段给予奖励。奖补办法:根据泉州市级预算资金安排,结合各县汇总上报的项目情况确定资金分配方案。 

      三、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 

      2020年,根据职能划分,高标准农田建设职能划归我局。我局认真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对连片规模土地流转,可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财政给予1600/亩的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投入1000/亩,省级财政资金投入420/亩,市级配套财政资金60/亩,县级配套财政资金120/亩。 

      通过土地流转各项政策的落实,我市适度规模经营不断推进,涌现出大量种养能手和种植大户,促进各地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农民获得租金收入和务工劳务收入,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但是,我市土地流转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村干部、群众意识不高,积极性不高;二是流转不够规范;三是流转信息不对称,缺乏供需信息平台。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进一步规范流转程序,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供需平台,每个乡镇(街道)选择1-2个村作为农村土地流转示范村,以点带面,带动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发展,同时,积极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针对山区土地流转存在困难,争取更多财政扶持政策。 

        

      分管领导:陈世典 

      经办人员:潘明水 陈锦聪 

      联系电话:86382858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6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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