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20-00151
- 备注/文号:南农函〔2020〕69 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1
黄文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予水资源重点保护区(生猪禁养区)生活补助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4〕44号):“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各县(市、区)要制定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的关闭拆除计划,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乡镇;要加强宣传动员,加大资金补助,确保关闭、拆除任务按期完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通知》(闽政办〔2014〕158号):三、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实行分级负责,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6〕11号),全省各级都十分重视上游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促进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我市属人口大县,也是我省生猪养殖大县,全市规划为禁养区涉及到每个乡镇,禁养区范围涉及的村居多、人口多,对于给予水资源重点保护区(生猪禁养区)生活补助的资金支持,目前我市暂没有政策对每个群众的生活补助,恳请予以支持理解。
今后,我局将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支持水资源重点保护区(生猪禁养区)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分管领导:陈泽金
经办人员:杨家飞
联系电话:18159582065
南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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