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6-0101-2019-00148
- 备注/文号:南农职改﹝2019﹞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 公文生成日期:2019-05-13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9年度农业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确认与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从事农学、经作、土肥、植保、畜牧、兽医等专业,且符合闽职改字﹝1993﹞18号、闽农人﹝2015﹞197号文件规定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确认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下列对象可确认为农业技术员:
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和中等农业学校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
2、下列对象可确认为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1)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者;
(2)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且见习一年期满者;
(3)农业大学专科毕业且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满二年者。
请符合确认条件者直接与南安市人社局审核审批科联系。
三、申报初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作风正派,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2、专业工作条件
(1)申报农业技术员
从事农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农业中专毕业学历者,可以申报农业(畜牧、兽医)技术员;
(2)申报助理级职务
农业专业中专毕业,且担任技术员职务满4年;非农业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满1年,并通过不具备规定学历培训或者在省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类CN刊物发表1篇相应专业论文,可以申报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师。
(3)由非农业系列转换为农业系列的,需在申报的农业技术推广岗位工作满1年(以《工作调动通知单》为准),方可申报转系列。
(二)任职年限计算
申报农业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任职年限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三)应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内容可打印;
2、《申报农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附件1)一式25份,双面打印;
3、论文1篇(任职以来专业工作专题技术总结,不少于1000字。若按本文规定需在CN刊物发表论文的,该专题技术总结可免交。),一式2份;
4、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奖励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五年年度考核表(个人填写的表格)复印件各1份。
5、非农业专业毕业申报者还须提交:参加不少于1年对应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培训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者按本文规定在CN刊物上发表的相应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转系列申报者还须提交:参加不少于1年对应专业不具备规定学历培训的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者提交在省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类CN刊物发表的2篇以上(含2篇)相应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工作调动通知单》复印件1份;
7、转系列及非农业专业毕业的申报者,提交的继续教育证书必须体现至少参加1次农业部门组织的农业专业继续教育活动。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
申报材料若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均不予受理:
1、申报材料不真实;
2、报送材料超过规定的报送日期;
3、学历、资历不符合要求;
4、报送材料不齐全;
5、任职期间没有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活动;
6、非农业专业毕业或转系列者从未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活动;
7、《年度考核登记表》《评审表》中“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和“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未体现所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内容;《简明表》中“任现职以来在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主要成绩”一栏所填写的推广业绩与所申报的专业不符;
8、未经市农业局对应专业站(所)审核推荐。
四、有关事项
1、关于评审材料把关的要求。请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严格把关,凡是没有从事农业技术(农学、土肥、植保、经作、畜牧、兽医)推广工作或者填写的推广业绩不真实的,一律不准上报。各农业服务中心、站、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在申报者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对其作出全面的评价,并明确写上“情况属实,同意推荐”。各乡镇(街道)申报人员应先将申报材料送市农业农村局对应专业技术站、所审核。有关技术站、所应对申报人员从事的专业、完成任务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里签上“情况属实,同意推荐”等意见,并加盖本站、所的印章。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中,必须加盖申报者所在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农业农村局的印章,“负责人”一栏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名,“责任人”一栏由申报者所在的站、所、中心等基层单位的负责人签名。
2、关于年度考核表填写的要求。表中的“从事或分管工作”和“个人总结”部分必须体现所从事的具体农技推广专业及完成推广任务和取得推广成果等内容。
3、关于发表CN刊物的要求。申报者需要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省级农业技术推广类CN刊物上(刊物国内统一编号末尾是“/S”,不含增刊、专刊、特刊、一号多刊、电子刊等),且限独著或第一作者,每篇不少于1000字。
4、关于纸质材料装订的要求。文中规定需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单面复印,自行打印的《评审表》须使用A3纸双面打印并对折装订整齐。
复印材料按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培训结业证书、工作调动通知单、奖励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表的顺序合订成一本,装订牢固且纸张四边对齐。
5、关于评审材料公示问题
申报者应于2019年6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申报农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单页打印)和《评审表》里的业绩部分复印件置于“公示材料封面”(附件3)之下装钉好,上墙公示,公示期限至少为7天。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者的公示材料,务必由乡镇(街道)领导在“公示材料封面”签批并加盖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印章,在本单位公示栏公示。市农业农村局所属的申报者务必于2019年5月27日之前将公示材料送局科教科集中,统一公示。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申报者必须将上墙公示材料连同申报材料一起报送。没有公示材料的,视为没有按程序公示,不得申报。
6、关于报送材料时限的要求。
申报人员务必按时做好以下工作:①于2019年5月20日前,把填写准确、完整的《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简明表》电子版发送邮箱1707132890@qq.com,以便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审核申报资格;②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和近五年年度考核表拍照或扫描件(证书封面和继续教育证书教育内容不需要拍照或扫描)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nan86382701@163.com, 以便市职改部门审核;(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经办人上传上述材料至人事平台后,申报人员各自将上述材料的原件送南安市人社局审批科审核)。③于2019年6月12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及公示材料报送到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同时将《申报农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电子版发送到1707132890@qq.com,逾期不予受理。科教科审核通过后,申报者自行将申报材料送南安市人社局审核,当场解答有关问题。人社局审核通过后,申报者将全部申报材料连同人社局出具的评审委托书,于2019年6月15日前,自行报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人教科(泉州市东海 泉州市行政中心D栋701室)。
申报者务必及时添加微信“mnhy1962(闽南虎爷) ”,加入后将被邀请进“2019农业初级职称评审”群。今后凡与农业初级职称评审有关的事项,都将在群里通知,不另外发送短信。
申报者可进入邮箱wang1962wang3@126.com下载文件及表格,密码是wang123456。
联系人:老 王 联系电话:15260318347
附件:1.申报农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2.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简明表
3.公示材料封面
4.申报农业技术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5.评审材料分类标识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7.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汇总表
8.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福建省农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摘要
南安市农业系列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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