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6-00214
- 备注/文号:南民养老〔2026〕2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10-29
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各养老机构: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17号),现将2026年第三季度低保对象入住补贴资金24.85万元下拨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具有南安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是城乡低保对象;
2.入住养老机构并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3.入住养老机构至少满一个月(以整月计算)。
二、补贴标准
城乡低保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城乡低保已获得的行政给付后低于入住补贴标准的,实行差额补助,即:入住补贴=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城乡低保老年人已获得的行政给付。差额补助(入住补贴)不高于以下标准:低保老人按照护理等级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为每人每月500元、1000元、1500元。
行政给付,包括特困供养(含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等。
养老机构收费标准按照物价、民政部门有关收费管理规定执行,并报民政部门备案。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
三、资金发放
入住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或其家属银行账户。
四、其他事项
1.提高思想认识。养老服务入住补贴是市委、市政府为老年人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到对象摸排精准、申报审核准确。
2.资金发放准确。入住补贴以整月计算。未住满一个月的,不发放当月补贴。因病请假住院的,请假天数7天以内的(含7天),当月入住补贴仍按整月发放。
附件:1.2026年第三季度低保对象入住补贴资金分配表(按入住机构汇总分配)
2.2026年第三季度低保对象入住补贴资金分配表(按所属乡镇汇总分配)
南安市民政局
2026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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