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6-00016
- 备注/文号:南民老区〔202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7
有关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民政事业类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5〕77号)有关要求,现将2026年1月份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和2026年革命“五老”人员门诊医疗补助资金共2.26万元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截至2025年12月,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为2645元/人/月,2026年1月份按此标准发放。
二、2026年革命“五老”人员门诊医疗补助按照个人医疗补助资金年标准的30%发放,即每人每年180元(600元×30%=180元),用于其门诊开支补助。
三、此次下拨的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和门诊医疗补助资金由市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乡镇(街道)要加强革命“五老”人员动态管理,实行定期核实制度,每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老区办报送上月革命“五老”人员人数变动情况。
附件:1.2026年1月份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6年革命“五老”人员门诊医疗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6年1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350583023500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