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5-00169
- 备注/文号:南民行政〔2025〕3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19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登记南安市开闽调解中心的批复
时间:2025-09-22 10:34
王灿裕、王锦德:
你们《关于申请登记南安市开闽调解中心的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该单位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其业务主管部门是南安市司法局。你单位登记后,应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南安市民政局
2025年9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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