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5-00130
- 备注/文号:南民〔2025〕7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15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泉州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第二批)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56号)文件精神及南安市民政局分配意见,现下达2025年泉州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第二批)市级补助资金74万元(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中:“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建设项目补助30万元、新建或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项目15万元、微型消防站建设补助12万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运营补助17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推动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赋能物业企业开展助老养老服务,“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设施改造、设备购置、人员培训、服务和活动开展等方面,对罗东镇银河新城一次性给予30万元泉州市级资金补助。
二、新建或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项目(1个)
1.建设要求:要符合抗震标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设置10张左右机构养老床位或是日间照料室床位,具备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短期托养、家政服务、文化娱乐等服务的公益性服务场所,应达到“七个有”(有日间照料场所、有厨房和餐厅、有文化娱乐场所、有老年服务队伍、有服务内容和老年服务热线、有管理制度、有筹资渠道)及消防房屋安全等要求。农村幸福院统一规范名称为“南安市XX镇XX村农村幸福院”,制作30*165cm的不锈钢牌匾悬挂在大门右侧。
2.补助标准:每个项目泉州市级补助15万元。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补助资金每个点泉州市级补助2万元。每个微型消防站至少配齐消防头盔4个、灭火防护服4套、灭火防护靴4套、灭火器12个、灭火毯4块、水枪3个、水带10条、防烟面具5个、强光手电5个、对讲机5个、消火栓扳手2个、斧头2个、微型消防站器材箱2个。要求购买的产品要有消防3C认证和相关合格证书,并统一张贴“泉州市民政局、南安市民政局”字样标志牌(贴)。
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运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的设施维护、老年文体活动开展及日常运行与管理等方面。每个点泉州市级补助1万元。
五、请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工作负责人按照“社区+物业+养老服务”项目申报建设内容、农村幸福院建设标准、微型消防站建设要求,督促项目单位在9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保障试点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切实抓好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抓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运行工作,指导开展养老服务活动。
六、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将以上款项尽快落实至项目,款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附件:1.2025年泉州市养老领域惠民生补短板建设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养老服务设施微型消防站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3.2025年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幸福院)市级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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