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5-00080
- 备注/文号:南民〔2025〕50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6
有关乡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红色文化遗存优化提升项目(民政)专项补助第二批市级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5〕52号),现将2024年红色文化遗存优化提升项目第二批泉州市级补助资金7.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乡镇在收到下达的资金后,要及时足额拨付至项目单位,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此款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9999项“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资金拨付后请将相关拨付凭证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二、为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详见附件2),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红色文化遗存优化提升项目第二批泉州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红色文化遗存优化提升项目第二批泉州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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