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5-00027
    • 备注/文号:南民〔2025〕1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4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02-27 08:13

    柳城街道办事处、罗东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8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5万元下达给你们(具体分配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有关要求,规范使用补助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老区村),加强项目实施指导及资金使用监管,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切实造福老区群众。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三、认真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反馈工作,每月15日前将最新的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市民政局备案。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