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5-00015
- 备注/文号:南民救助〔2025〕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2
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雪峰开发区归侨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市康复院、麻风村、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下达2025年春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建指〔2025〕2号)精神,决定向我市困难群体发放2025年春节价格临时补贴,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5年春节价格补贴资金5276100元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我市2025年1月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其中: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扣除1月份死亡人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扣除重复身份对象。
二、发放标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每人补贴200元;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补贴500元。
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春节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基本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含市直有关单位),由银行直接发放到对象,确保春节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体手中。
四、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春节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直接拨付所在供养服务机构账户,用于供养服务开支。市直有关单位低保对象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发放。
五、资金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春节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接受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市直有关单位务必于2025年春节前将资金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附件:1.2025年农村低保对象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城市低保对象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25年城市二、三类低保对象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4.2025年城乡特困人员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5.2025年革命五老人员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6.2025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7.2025年下拨城乡困难群体春节价格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5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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