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214
- 备注/文号:南民事〔2024〕4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9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的通知》(闽民童〔2019〕146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民童〔2020〕97号)文件要求,现下拨2024年12月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5831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为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
二、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三、补助资金采用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1月份837元,2-12月份每月833元)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孤儿申请助学金时所提供的银行卡。
四、请有关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做好对纳入“助学工程”的孤儿的动态管理,对因毕业、退学等原因不再就读的,应当及时将信息报送市民政局,并退出“助学工程”,停发助学金。
附件:南安市2024年12月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补助资金发放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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