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213
- 备注/文号:南民〔2024〕11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8
有关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各养老机构: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19〕118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47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运营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4〕135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度省级、泉州市级和市本级民办养老机构开办及床位运营补助资金102.8万元,其中:床位运营补贴91.4万元、一次性开办补助11.4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床位运营补贴主要用于支付入住人员生活、照料服务等日常运营所需费用。一次性开办补助主要用于支付改、扩、新建机构用房所需费用或租赁养老服务用房所需费用。
二、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市财政、民政和审计等有关部门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附件:2023年度民办养老机构开办及床位运营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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