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211
- 备注/文号:南民养老〔2024〕3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17
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雪峰开发区归侨和社会事务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发〔2017〕11号),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根据《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南安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民〔2020〕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第四季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390.615万元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龄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银行直接发放到高龄补贴对象的“新农保”银行账户内。
二、对80-99周岁的新增老年人,从符合条件之日的次月起开始发放高龄补贴;对新增的百岁老人,从符合年度的1月起发放高龄补贴。已享受高龄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我市或去世后,从户籍迁出或去世之日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三、享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金待遇的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不再发放高龄补贴。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