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199
    • 备注/文号:南民〔2024〕10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02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时间:2024-12-03 16:31

    霞美镇、东田镇人民政府:

      为加快推动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8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省下达我市2023年养老服务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400万元 (详见附件)下拨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此次下达的2023年养老服务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奖补县级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其中:南安市霞美镇日间照料中心和养老院建设项目补助250万元、南安市东田镇南坑村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助150万元。

      二、工作要求

      1、请你们按照《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规〔2022〕1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建设单位存在补助资金截留、挪作他用等违规情况,市级将收回补助资金。

      2、请你们加强项目建设监管,按时序进度拨付补助资金,确保于2025年6月30日前竣工完成。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建设进度影像图片等资料,建立电子文档和纸质档案,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备案。

      3、上述补助预算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406项“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列入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科目。

      4、2024年12月底前应将支出费用凭证报送市民政局养老科存档。

      附件:南安市2023年养老服务发展“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