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190
    • 备注/文号:南民事〔2024〕3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1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下拨2024年11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4-11-21 16:15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党政综合办公室,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院、麻风村:

      根据《福建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64号)和《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的通知》精神,现下拨2024年11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481468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1179216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302252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家庭年人均收入在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00%-130%的重度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14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37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5元,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14元,非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标准每人每月85元。

      三、发放形式

      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由市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四、其他事项

      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实行实名制登记动态管理,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请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市社会福利中心、康复院、麻风村于每月20日前将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申请表、统计表等相关材料报送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因死亡、残疾等级变更、服刑等保障情形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不再符合规定保障情形的,及时终止其保障资格。

      附件: 1.南安市2024年11月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分配表

      2.南安市2024年11月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分配表

      3.南安市2024年11月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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