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183
- 备注/文号:南民老区〔2024〕1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3
有关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为切实做好革命“五老”人员优待工作,现下拨2024年11月份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27192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4年1月起,我市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2472元/人.月,11月份按此标准发放。
二、此次下拨的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由市民政局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乡镇(街道)要做好革命“五老”人员的动态管理,每月5日前向市民政局老区办报送上月人数变动情况。
附件:2024年11月份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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