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182
- 备注/文号:南民养老〔2024〕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1
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各养老机构: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74号)和《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民〔2024〕4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第三季度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资金86.87万元下拨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具有南安市户籍,年满60周岁;
2.入住养老机构并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3.入住养老机构至少满一个月。
二、补贴标准
1.特困、低保老人按照护理等级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给予每月500元、1000元、1500元的入住补贴;
2.其他社会对象按照护理等级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给予每月200元、400元、600元的入住补贴。
三、资金发放
入住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补贴对象或其家属银行账户。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由政府托底供养的特困老人(指无亲属缴交费用的)入住补贴资金直接拨补养老机构,申请材料由入住的养老机构上报。
2.入住补贴以整月计算。未住满一个月的,不发放当月补贴。因病请假住院的,请假天数7天以内的(含7天),当月入住补贴仍按整月发放。
3.养老服务入住补贴是市委、市政府为老年人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各养老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附件:1.2024年第三季度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资金分配表(按入住机构汇总)
2.2024年第三季度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资金分配表(按所属乡镇汇总)
南安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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