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170
- 备注/文号:南民救助〔2024〕4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16
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保〔2015〕70号)精神,现将2024年10月份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56600元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龄补贴资金基本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含市直有关单位),由银行直接发放到低保户,确保高龄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二、市直有关单位高龄补贴资金,由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发放。
三、高龄补贴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含特困人员)本人满80周岁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凡退出低保或死亡的,应同低保金一并停止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低保对象的补贴资金,应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附件:1.2024年10月份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4年10月份下拨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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