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132
    • 备注/文号:南民〔2024〕6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9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转发《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8-16 08:43

    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

      现将《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泉民福﹝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认定保障机制,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到位。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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