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132
- 备注/文号:南民〔2024〕68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09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转发《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4-08-16 08:43
各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南安市社会福利中心:
现将《泉州市民政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泉民福﹝2024﹞7号)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健全主动发现认定保障机制,确保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到位。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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