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129
- 备注/文号:南民养老〔2024〕2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8-12
各有关乡镇(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根据《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委发〔2017〕11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和《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民〔2019〕259号)精神,现将2024年8月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资金22500元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具有南安市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三、资金发放
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补贴对象的账户,确保护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四、其他有关事项
1.护理补贴发放对象实行动态调整,村(社区)应每月入户核查一次,掌握申请人的身体状况,通过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时上报市民政局。确保护理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
2.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实行按月发放,于每月25日前报送新申请对象的申请表,同时报送当月护理补贴发放人数统计表。
3.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老年人不可重复享受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
附件:2024年8月份完全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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