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111
    • 备注/文号:南民〔2024〕55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8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11 08:35

    各有关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的要求,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将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决定从7月22日起开展2024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4年7月22日至8月22日。 

      方式:现场抽查,主要包括听取基本情况介绍、材料核查和实地查看等。 

      二、检查人员组成 

      在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抽查小组。 

      三、检查对象 

      结合日常管理情况,从全市性社会组织名录库中按5%随机抽取38家,其中社会团体2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17家,慈善组织1家(名单见附件1)。 

      四、检查内容 

      按照《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规定,抽查内容主要包括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结合本年度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其他抽查内容(详见附件2)。属于行业协会商会的,还将重点抽查是否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规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社会组织要根据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及有关迎检准备,不得弄虚作假,7月22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待现场抽查时将自查报告提交给抽查人员;另外,相关社会组织负责人应把该单位银行账号2023年度收支明细账单打印出来备检。 

      (二)此次抽查结果将在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布,抽查中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三)抽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实施办法,认真落实廉洁自律等有关规定。各有关社会组织如发现抽查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南安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86386550)。 

      联系人:傅明义  联系电话:86380113 

      附件:1.南安市2024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名单 

      2.南安市2024年社会组织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南安市民政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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