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071
- 备注/文号:南民救助〔2024〕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02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民政办、财政所,康复院、麻风村、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南安市物价局、南安市民政局、南安市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转发〈关于全省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电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南价〔2012〕40号)精神,决定对全市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人员,安排每户每月15千瓦时的免费电量。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城乡低保户和特困人员电费补贴资金292581元(每户每季22.42元)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费补贴资金基本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含市直有关单位),由银行直接发放到低保户,确保电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手中。
二、市直有关单位低保对象电费补贴资金,由有关单位负责发放。2020年第二季度起,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电费补贴资金,由有关乡镇(街道)直接拨付所在机构统一用于供养服务开支。
三、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低保对象的电费补贴资金,应将电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手中。
发放后,请及时将单位发放的低保对象花名册送市民政局财务室办理核销手续。
附件:1.2024年第一季度农村低保户电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4年第一季度城市低保户电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24年第一季度城市二、三类低保户电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4.2024年第一季度城乡特困人员电费补贴资金分配表
5.2024年第一季度下拨电费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