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4-00031
    • 备注/文号:南民〔2024〕1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04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3-05 10:25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相关社会组织于2024年5月31日前,通过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报送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有关材料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1.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2.南安市慈善组织花名册

      

     

    南安市民政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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