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2-00045
    • 备注/文号:南民〔2022〕2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4-19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下拨2021年下半年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4-19 11:10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民政办,各养老机构:

      根据《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74号)和《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南民〔2020〕9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下半年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资金105.44万元下拨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具有南安市户籍,年满60周岁;

      2.入住养老机构并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养老服务协议;

      3.入住养老机构至少满一个月。

      二、补贴标准

      1.特困、低保老人按照护理等级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给予每月500元、1000元、1500元的入住补贴;

      2.其他社会对象按照护理等级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给予每月200元、400元、600元的入住补贴。

      三、资金发放

      市民政局将入住补贴资金拨付到各养老机构,各养老机构应在资金下拨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老人或家属的银行账户内,并于4月30日前向市民政局提供相关支出凭证。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由政府托底供养的特困老人(指无亲属缴交费用的)入住补贴资金直接拨补养老机构。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需向市民政局提供特困人员入住养老机构集中供养证明。

      2.养老服务入住补贴是市委、市政府为老年人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请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3.对虚报、冒领、伪造、截留等方式骗取、挪用养老入住补贴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2021年下半年养老服务对象入住补贴资金发放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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