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2-00007
- 备注/文号:南民救助〔2022〕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20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民政办、财政所,康复院、麻风村、诗山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下达2022年春节困难群体价格临时补贴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8号)精神,决定向我市困难群体发放2022年春节价格临时补贴,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2年春节价格补贴资金4553900元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我市2022年1月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已扣除重复身份对象)。
二、发放标准: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城乡低保对象每人补贴200元;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补贴500元。
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春节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基本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含市直有关单位),由银行直接发放到对象,确保春节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体手中。
四、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市直有关单位低保对象春节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乡镇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发放。
五、革命五老人员春节价格补贴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详见附件7)。
六、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春节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用途,应将补贴资金务必于2022年春节前 足额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孤儿、艾滋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手中。
发放后,请及时将发放的对象花名册送市民政局财务室办理核销手续。
附件:1.2022年农村低保对象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2年城市低保对象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22年城市二、三类低保对象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4.2022年城乡特困人员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5.2022年革命五老人员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6.2022年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春节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7.2022年下拨城乡困难群体春节价格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2年1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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