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1-00179
- 备注/文号:南民〔2021〕113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3
溪美街道、柳城街道、美林街道、英都镇、向阳乡、罗东镇、乐峰镇、丰州镇、水头镇、石井镇民政办、财政所: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强化兜底保障作用,根据《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南民〔2019〕2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临时救助备用金115万元(第三批)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临时救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市民政局负责审批。救助金额在3000元及以下的,由乡镇(街道)负责录入系统审批。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要将申请临时救助的相关材料录入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临时救助子模块(包括基本信息和扫描件),并按程序做好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乡镇(街道)可在权限额度内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全面落实“先行救助”“分类救助”等政策措施,增强救助时效性。
二、本次下达资金的数量,主要根据已下达给各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结余情况确定。对截止2021年9月底临时救助备用金结余资金低于10万元的乡镇(街道)再下达15万元,结余资金低于15万元高于10万元的乡镇(街道)再下达10万元,结余资金大于15万元(含15万元)此次暂不拨付。各乡镇(街道)要结合特殊困难群体摸排工作,对家庭发生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城乡困难群众,应救尽救,及时予以临时救助,确保做到兜底保障。
附件:2021年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分配表(第三批)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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