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1-00075
    • 备注/文号:南民〔2021〕39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4-23
    南安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4-23 16:46

    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1.2019年4月22日前在南安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市性社会组织;

      2.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年限超过5年有效期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均可参加此次评估;

      3.已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且拟申请更高等级的全市性社会组织,可申请参加此次评估。

      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

      二、评估条件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机构不予评估:

      1.未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

      2.上年度年度检查不合格或者连续2年基本合格;

      3.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5.已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其他不符合《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情形。

      三、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组织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

      四、时间安排

      2021年4月下旬至7月底。

      五、评估流程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请下载《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网址:www.163.com;账号:MZNJ2008@163.com;密码:86380113)根据要求如实填报,于2021年5月10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一式两份)报送南安市柳城街道南大路61号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科。

      (二)申请参评社会组织请登录“南安市社会组织公共信箱”(网址:www.163.com;账号:MZNJ2008@163.com;密码:86380113),下载《福建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按社会组织类别对照评估评分表进行自评,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评估评分表(一式两份)报送南安市柳城街道南大路61号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科。

      同时,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材料目录,完成材料准备并装订成册,留待第三方评估机构考察时备查。

      (三)第三方评估机构分别于2021年7月10日前,完成对参评单位的实地考察和材料评审,作出初评结论。南安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审核初评结果,进行终评,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

      六、具体要求

      (一)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现与章程规定的宗旨严重背离的情形,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取消其初评成绩。

      (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精心准备,积极参评。

      (三)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管理,把评估结果作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有关部门给予鼓励扶持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刘西跃、陈翠莲,联系方式:0595-86380113,联系地址:南安市柳城街道南大路61号民政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科。

      附件: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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