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0-00349
- 备注/文号:南民函〔2020〕9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21
陈宗凯代表:
您提出的市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闭会期间第0333号的建议(关于对农村抱养、拾养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对于农村家庭抱养拾养儿童的如何办理收养登记的问题,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于2008年9月5日就下发了《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详见附件),文件对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2008年以来,我局加大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收养登记,充分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今年已办理收养登记2件。
下一步,民政局将联合公安、卫健等职能部门加大收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儿童的收养工作。
感谢您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民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郑旭升
经办人员:赵建新
联系电话:86380133
附件:民政部 公安部 司法部 卫生部 人口计生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
南安市民政局
2020年10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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