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0-00343
- 备注/文号:南民〔2020〕106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0-14
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慰问金发放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0〕72号)和《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养老事业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394号)精神,为做好老年节期间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慰问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老人的关心和关爱,现将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慰问金11.8万元下拨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资金用于开展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慰问,每位老年人慰问1000元。慰问对象为1920年12月31日前出生、2020年7月1日仍健在的我市户籍老年人。
二、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根据8月底统计上报的花名册组织慰问。10月25日前将慰问金以现金形式逐户走访发放到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家中。11月5日前将发放花名册报送市民政局养老科。
三、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要加强涉老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确保公开透明、送达及时、严禁挪用。对虚报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追回已发资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察和社会监督,切实把高龄老年人办实事、送温暖活动办好办实。
四、百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统计和慰问是一项年度常规工作,各乡镇(街道)民政办要加强宣传报道,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进一步营造尊重老年人的社会氛围。
附件:2020年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慰问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南安市财政局
2020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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