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0-00163
- 备注/文号:南民〔2020〕6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08
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年4月份全市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390号)精神,现将2020年4月份革命“五老”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价格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革命“五老”人员:2020年4月份健在革命“五老”人员(符合条件29人,扣除码头镇重复对象1人,实际发放28人),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件1。
(二)孤儿:2020年4月份市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孤儿(符合条件61人,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2人),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件2。
(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20年4月份市民政部门确认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全额领取儿童6人),具体资金分配详见附件2。
二、发放标准
2020年4月份革命“五老”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价格补贴标准72元/人、月。
三、发放时限及要求
革命“五老”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均由市民政局按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请各有关乡镇(街道)民政办认真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1.南安市2020年4月份革命“五老”人员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2.南安市2020年4月份孤儿临时价格补贴资金分配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0年6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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