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9-0101-2020-00118
- 备注/文号:南民救助〔2020〕24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29
各乡镇(街道)、雪峰开发区民政办、财政所,康复院、麻风村、诗山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发放2020年3月份全市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的通知》(泉财指标〔2020〕282号)文件精神,决定向我市困难群体发放2020年3月价格临时补贴,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3月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612680元下拨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我市2020年3月份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已扣除重复对象)。
二、发放标准:2020年3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每人89元/月。
三、城乡低保对象(含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基本实行社会化发放(不含市直有关单位),由银行直接发放到对象,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体手中。
四、农村敬老院特困人员和市直有关单位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由乡镇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发放。
五、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此次补贴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用途,应将补贴资金务必及时足额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手中。
发放后,请及时将发放的对象花名册送市民政局财务室办理核销手续。
附件:1.2020年3月农村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0年3月城市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20年3月城市二、三类低保对象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分配表
4.2020年3月城乡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配表
5.2020年3月下拨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汇总表
南安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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