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2-0101-2024-00006
- 备注/文号:南林规〔2024〕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1
各乡镇(街道)林业工作站,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对2023年12月31日之前以南安市林业局名义发布的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例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局长办公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详见附件1);
二、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详见附件2)。
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南安市林业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告。
附件:1.保留(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安市林业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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