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2-0101-2024-00002
- 备注/文号:南林〔2024〕3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10
各乡镇林业站,各项目业主、林业中介机构:
为加强林业中介机构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南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中介组织工作质量评价机制的通知》(南审改办〔2021〕9号)、《南安市林业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我局对2023年林业中介服务质量评价情况进行汇总,并予以通报(详见附件)。
各林业中介机构基本能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但是个别中介机构存在业务水平差、编制成果质量较差等情况。针对存在问题,请各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要提高责任意识,强化人员培训,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附件:南安市2023年林业中介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南安市林业局
2024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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