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2-0101-2023-00004
- 备注/文号:南林规〔2023〕1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24
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改革工作的通知》(闽林〔2023〕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强化“减证便民”举措,提升林木采伐审批效能,切实提升森林经营效益,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行小额采伐告知承诺审批
林权所有者申请采伐人工商品林蓄积不超过15立方米的,取消伐区设计、伐前查验等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林权所有者填写采伐申请,明确采伐林木的地点、树种、面积、蓄积等内容,并签署《承诺书》、愿意承担相应责任的,即可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我局将足额保障告知承诺审批所需采伐限额。
二、不断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
坚持服务站点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乡镇林业站作用,事先一次性告知林木采伐申请人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服务流程,主动为林农采伐办证提供集中受理、统一送审等服务。强化便民举措,公开主要树种林木胸径、树高、蓄积对照表和服务指南,方便林权所有者计算填写采伐面积、蓄积等内容。积极推广使用林木采伐 APP,实现林农足不出户即可申请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三、加大林木采伐政策宣传力度
要通过乡村告示栏、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等宣传媒介,加大林木采伐管理法规、政策和采伐改革的宣传力度,切实保障林权所有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做到采伐管理“透明运行”、采伐审批“阳光操作”。
四、坚持“放管结合、管服并重”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和规范林木采伐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采伐迹地更新管理机制,确保迹地及时更新造林。要借助林长制网格化体系,做好林木采伐及伐后更新的跟踪指导服务,加强森林督查和日常执法检查,依法打击盗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本文件自2023年10月24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0月23日止。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调整,按其政策规定执行。
南安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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