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22-0101-2023-00003
- 备注/文号:南林〔2023〕42号
- 发布机构:南安市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6-27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为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增强赋予乡镇(街道)事项的可操作性、提高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权的准确性。现将《南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行政自由裁量基准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南林〔2021〕120号)中有关我局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附件1)转发贵单位,请结合本地执法实际参照执行。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应当将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通过南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南安市司法局备案。
附件:南安市林业局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
南安市林业局
2023年6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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